曹(K·H)
|
|
15 楼:
Re:女清洁工捡14公斤金饰 可能面...
|
09年05月16日13点14分 |
以法律人的眼光来看上述事实,很难将梁丽的行为归入盗窃,因为我们没有看到梁丽采取了“秘密窃取”的手段来占有那个纸箱;我们也很难将梁丽的行为归入侵占,因为侵占以“拒不归还”为必备要件,而梁丽在警察过来后主动交出了纸箱。这是普通的受众在阅读报道之后均能做出的一个推断。
但问题在于,新闻事实是已经被记者有所取舍的事实。从报道中,我们其实也不能绝对排除梁丽仍存在盗窃或侵占的犯罪嫌疑。梁丽的自述还需要证据的证明,比如,梁丽为什么会将一个放在推车上(而不是垃圾桶里的纸箱)看作是丢弃物;为什么将这个纸箱作为乘客丢弃物“捡”走之前不予查看里面装的是什么;在梁的同事通过询问已经证实了箱内的首饰为真的之后梁还坚持认为那只是“假的”;即便是“假的”也具备一定的价值梁为何还要将并不轻的纸箱带回家。
当然,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这些疑点都应该由侦控方来查明,而不应交给梁丽来自证清白。或许这也是检察机关要将案件发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原因之所在。在补充侦查尚未结束,检方也未提起公诉之前,梁丽仅仅存在或将被起诉的可能性,这就象梁丽同样也存在或将被不起诉的可能性一样。也就是说,光以《广州日报》的报道,在检方最终的审查起诉意见作出之前,“梁丽案”本不足以成为一宗影响性诉讼。
这个案子不复杂,就是个明显的盗窃案,但有媒体不当报道后,误导了读者,使其社会争议很大,使案件迅速复杂化。
———知情人士
清洁工梁丽“捡”14公斤金饰或被起诉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争议,各大门户网站都在显著位置争相转载,很多网站都开辟了网友投票。截至昨日21时30分,已经有超过100万的网友投票支持梁丽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盗窃。在所有投票网站中,梁丽的支持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只有少数网友认为梁丽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有网友认为,梁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认为此案不能按现有法律简单衡量,应该承认人对财产的私有欲望,而且梁丽明明是捡到的,最多只能按社会道德予以谴责。
但宝安区检察院称,相关媒体报道和专家分析意见并非完全依据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事实。在没有接触到案件材料的情况下,仅通过新闻报道的事实,是难以准确判断的,这种舆论对公众本来就是个误导。
“这个案子不复杂,就是个明显的盗窃案,但有媒体不当报道后,误导了读者,使其社会争议很大,使案件迅速复杂化。”接近警方的一位内部人士如此解释。
哎呀呀,截取部分“撞文”了。
[此贴被曹于2009-5-16 13:23:32修改过]
|
|
|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